《一颗真心·一生真情》崇汉著
不悖天理不违良心
[话题思考]
在欧美,有些人为了混淆是非,颠倒伦常,所谓“试婚”与“同性恋”狡称它为“新道德”,意图以“道德”新名词、新花样来让人接受。其实,这些人已沦为乱世之罪人了。
践行伦理道德者怎么会轻易被“乱世主”误导呢?
你会不会为了物欲与个人利益而蒙蔽良知良能呢?你会甘愿为了贪、嗔、痴而去做违背天理良心的事吗?
狼的两条前腿长,两条后腿短。民间传说,狈的两条前后腿之长短则与狼的相反。狈的两条前腿短必须搭在狼的身上才能行走。狼性凶暴,狼狈都是动物,两者互相合作一起去寻找猎物,比起独自为非作歹做坏事危害更大。成语“狼狈为奸”常用来形容那些丧失天良、利益熏心的人如贪官与行贿者暗中勾结,奸商恶贾你诈我骗,盗匪暗中勾通等。这些人互相勾结干下伤天害理的事,肯定天怒人怨,罪责难逃。
[人间事事]
有一名父亲去找某位律师办案,要求律师替他儿子在法庭上辩护,只要能说服法官相信他儿子无罪,无论律师费多昂贵,他都愿意付出。
律师问:“你要老实说,你儿子有没有走私贩毒?”
父亲虚笑着求情说:“虽然犯了走私贩毒的死罪,但你身为律师,有道义代表我儿子上诉,使他无罪释放。”
“不!”律师光明磊落,坚决地说:“犯罪事实和证据确定无疑,我不能诡辩,不能编造理由,不能违背天理良心。”
[清心领会]
这名律师明义理,不愿蒙蔽天理良心而用歪理替毒贩的恶行辩护。他坚决维护社会正义与热爱真理,在此应该给他唱首“赞歌”以表扬!